瓦房店首例!一男子高空抛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14 13:42) 点击:120 |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瓦房店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那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那某某先后三次在其住处6楼,从高空向楼下抛掷酒瓶、烧烤签子等生活垃圾。期间于2022年2月13日晚,那某某从高空抛掷的酒瓶将被害人刘某某摩托车后尾箱砸碎。 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那某某多次从高空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结合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和对社会产生的影响,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长春律师释法 “高空抛物”一直被喻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因高空抛物、坠物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常见于新闻报道中。为了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防控抛物行为,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 高空抛物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引发重大事故,大家要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要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从自身做起,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共同维护我们头顶的安全。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