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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双方未约定利息,可以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吗?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2-05-07 11:07)    点击:172

吉林律师分析案情

  近日,花山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就涉及逾期付款利息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

  2019年10月,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张某人民币伍万元,2019年12月底还钱”。期限届满后,王某没有还款,张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并按照年利率24%为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双方未约定借款利率,但王某逾期还款,张某要求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但利率标准过高,法院依法予以调整。法院最终判决王某返还张某借款本金10000元并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法 官 提 示

  民间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逾期还款的,借款人须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利率按法律规定确定。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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