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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疫情“强行刹车”的海外游学,可以要求全额退款吗?法院:调解优先,共担风险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5-10 10:05)    点击:170

长春律师分析案情

  前段时间,宁海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了这起受疫情影响引发的合同纠纷。家长和机构共同承担了损失,化解了闹心的纠纷。

  2019年,杭州某公司通过宁海某中学联系学生前往外国游学,出游时间为2020年1月。费用包括预订机票、支付寄宿家庭费用等共计26500元一名。学校有20余名学生报名参加,并将费用汇给了公司,共计649000元。然而由于疫情,游学泡汤。学生家长与公司多次就退费问题进行协商,家长表示,学生因为疫情不能出国,并没有产生实际的费用,所以机构应当退还全部款项。机构方则认为,疫情只是暂时的,游学时间可以推迟。虽然学生还没有出国,但机构已经为此次活动支付了签证费、机票、寄宿家庭、公交等相关费用,只能退款7000元。

  双方就退费问题多次协商,却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今年5月,家长们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

  宁海法院受理后,考虑到简单的判决可能会引发后续新的问题。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承办法官决定先行调解,并邀请了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为双方释法说理:因为疫情的不可抗力,双方都是受害者。一方面,对学生家长来说,学生本人虽没有出国但公司已经垫付签证等部分出行费用,因此没办法全额退款;另一方面,对公司来说,国内产生的交通费用等可以先行退回,而国外产生的部分费用权益,例如寄宿家庭,可以延期使用,给下一批游学的学生。因此,除去已经产生不可退还的费用,公司应当将剩余费用返还。

  家长和公司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自愿解除合同,共同承担损失,公司返还每名学生15000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宁海法院自“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来,坚持从关系群众利益的点滴小事做起,以切实的行动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为其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

  法官说法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妥善审理涉疫情的合同纠纷案件要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社会关系的作用,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协商、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切实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法官提醒

  “游学热”不会因疫情终止,消费者在合同订立之初要擦亮眼睛,选择资质齐全的机构及确认服务内容,同时家长们也要合理规划、理智权衡,切勿盲目跟风,以免“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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