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银行卡获利6000元,一女子获刑10个月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5-16 14:37) 点击:385 |
长春律师分析案情 近日,桐梓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周某萍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周某萍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某单位工作人员周某萍 明知他人购买银行卡用于转账 为获取非法利益 仍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 最终获刑10个月 01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被告人周某萍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购买银行卡用于转账,仍将其办理的四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6000元,上述银行卡涉案金额高达677726.89元。 02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萍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周某萍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周某萍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目前, 该判决已生效。 03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说一千道一万! 银行卡切勿出租、出借、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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