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一男子为要回欠款竟伪造欠条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5-19 14:27) 点击:416 |
吉林律师分析基本案情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伪造欠条要账, 不仅不能要回自己的钱, 还有可能涉嫌伪造证据而获刑。 近日,郭某拿着三份自己编造的欠条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支付其玉米款7000余元,最终,大姚法院判决驳回了郭某的诉讼请求。 2021年2月,李某向郭某购买玉米,李某提供秤并负责称重,郭某负责记录斤额。称重结束后,二人请他人帮忙清算账目,李某在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就将玉米运回家。当晚,李某电话联系郭某表示,买的玉米数额不对,郭某则表示卖出的玉米斤额和钱款均不对。此后,双方为此多次争吵。 庭审过程中,李某承认自己还差欠郭某部分玉米款未支付,但拒绝确认具体金额。以此同时,细心的承办法官在查看资料时发现,郭某起诉时提交的欠条复印件与当庭提交的欠条书写方式存在差异。经承办法官走访核实,确认三份欠条均为郭某自己编造。法院遂依法驳回了郭某的诉讼请求,并对郭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法官说法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恪守承诺。李某在取得玉米后未当场结清货款,过后对剩余货款又不予以确认,违背了诚信原则。郭某自行编造交易记录和欠条,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还涉嫌伪造证据,属严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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